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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7-2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本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
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