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7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9年12月10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 A1 座 10 层 1004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君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460,861,6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 代表股份333,80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8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24人,代表股份127,052,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85,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1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08,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1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85,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1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08,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1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王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85,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1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08,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1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贾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9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2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3%;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9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2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3%;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64,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反对 19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86,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6%;反对 19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4%;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64,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反对 19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86,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6%;反对 19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4%;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俊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9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2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3%;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洪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9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2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3%;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77,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 18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99,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7%;反对 184,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9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2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3%;反对 1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程源伟、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