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变更为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 杰 张 巍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