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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2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157,816.3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4,239.7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09,956,258.76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91,039,635.4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第6.9.6条关于“上市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
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
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的情形;
    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
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三、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 司2019年度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551,157,816.39元 、
-4,014,239.78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1,039,635.47元,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
为509,956,258.76元。
    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主要由欢瑞影视供给,其为本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其财务重要性
高达90%以上,其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制作、艺人经纪。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影视行业的
现状、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资金面情况及银行授信状态等因素,为保障欢瑞影视应对行业面
临的挑战、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其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支出,2019年度未将对
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收回。综合考虑欢瑞影视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情况后,公司认为
未将对欢瑞影视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收回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
    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将继续强化业务布局,保证核心主业
影视剧制作及艺人经纪业务的投入。
    公司将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可为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
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 2019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关于 2019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