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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1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                                                             《
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
司章程》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欢瑞世纪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
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贾   杰
                                                         张   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