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6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2020年9月16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 A1 座 10 层 1004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305,520,4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 人,代表股份297,512,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328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24人,代表股份8,0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211,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反对 30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6,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88%;反对 30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211,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6,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88%;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2%;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201,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弃权 1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7,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98%;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2%;弃权 1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201,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弃权 1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7,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98%;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2%;弃权 1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211,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6,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88%;反对 20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2%;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指派米兴平、牛菲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