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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0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
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与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
结,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欢瑞世纪联合
               中信银行东阳支行    募集资金账户   240,763.16 元   240,763.16 元
股份有限公司

    2、冻结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上述被冻结事项系前述法院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或“申请人”)追加
本公司为其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欢瑞影视”)就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的共同被告而
对本公司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述案件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开庭,开庭当日,本公司代理律师当庭已提
交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书面证据,本公司与欢瑞影视为独立法人主体,
欢瑞影视的财产本身独立于本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财务混同;本公司与欢瑞影视
不存在混同情况,更不应该对欢瑞影视可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6 日开庭期间,新文化代理律师当庭代表新文化要求审判长回
避。其理由为,新文化申请对本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但审判长因向保险公司释明
承保风险导致新文化未能对本公司进行财产保全。针对上述理由,新文化代理律
师当庭并未提交任何关于回避理由的证据。新文化提出上述回避申请后,合议庭
决定暂停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上述案件合议庭人员并未发生
变化,且上述案件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再次开庭。
    2021 年 2 月 4 日,本公司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新文化申请冻结本公
司的部分银行账户之事进行了及时公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披
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二、后续的解决措施
    1、公司及代理律师将与上述法院继续沟通主张公司的合法权利,沟通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以及错误保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
    2、就上述财产保全裁定,公司及代理律师将按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财产保
全裁定的复议。
    3、公司将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及相关规定,保留追究申请人
财产保全错误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诉讼及冻结事项的进展,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
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公司积极协调解除对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
金占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149,902.46 万元的
0.016%,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上述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