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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欢瑞世纪”)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欢瑞世纪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欢瑞世纪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
的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
使用的情形。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陈亚东先生、赵会强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关于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3.2.3 条关于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亚东先生、赵会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为公司未来
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
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贾杰、张巍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