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2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682,036.5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39,148.89 元 。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608,581,060.81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20,057,090.65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合并
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
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的情形;
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
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三、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 司2021 年 度 的 合 并 报 表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分 配 利 润 分 别 为-608,581,060.81 元 、
-520,057,090.65 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
报。
(二)公司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截
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10,1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13%,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3.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95,635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情形,公司2021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3,995,635元,则2021
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33,995,635元,占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10.19%,相当于每股分配现金0.035元/股(不含税)。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
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
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关于 2021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