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 楼B门o01 B ˉ2 0 1 , 7 J l B Wu ∞1 t1 d Dl lc st u° △ i n a n o a I s t c e L 5 2 X i n c h c△ na gI xl il i RI Ob a dC ,h Tl Em D 人 Tcl:86ˉ532696025326966253269672532675925326760 PC∶ Fax∶ 22⒓5326959 天 津 泰 遘 律 e i榜 所 HItp氵胛 胛 泓 tcdalav,缸 cOIIl EˉmaI⒈ ted@edd狎 Πm colIl TIANJm TEDA△Aw nRM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zO15年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 “ ”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 ”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以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 “ ” 定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 “ ”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委托 ,指派李清 、杨新晶律师 (以下简称 “ ” 本律师 )出席公司于 ⒛15年12月⒛ 日召开的 ⒛15年第三 次临时股 ” 东大会 (以下简称 f本次股东大会 ),对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杲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本律师根据 《证券法 》第一 百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 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 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 实进行 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并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 会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第 1 页` 共s 页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⒛ 1 51年21月2 日1 22月3 日在 《证 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和 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 了 《天津津滨发 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 0 1 5三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天津津 滨 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1 5 年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 公 “ ” 告 》( 以下简称 提示性公告 ) , 在规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 矢口。 ⒛1 51年22月8下午 1 ⒋3 0 ,次股东大会在公司6 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 , 公司董 事长华志忠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 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 互 联 网投票 系统提供 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进行 , 通过 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 投票的时 间 为 ⒛ 15年 12月 ⒛ 日 上 午 9 ∶3 0 - 1 1 : 3 0 , 下 午 1 3 : 0 0 - 1 5 ∶ 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⒛15年 27日5:00至 12月 日1⒌00期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的 时间一致 。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 、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书 ,本律师证 实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及 经 股 东授 权 的委 托 代 理 人 共 1 名, 合 计 持 有 的公 司 股 份 数 为 33s,312,3钔 20.9187%。 2 . 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 根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 ( 统称 网络 第 2 页` 共 5 页 ” 系统 )统计并经公司确认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系统进 行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 6人,代表公司 522,⒛有表决权股份 ,占公司有表 决权 总股份 的 00323%。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 上 市公 司 甄 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3.公司章事会董事 、监 事会监事和高级管 理 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 三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为 : 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 了表决 ,由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 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 ,在网络投票结 束后合并统计 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 《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 土地 使 用杈 的议案 》进行 了审议 。 同意股份 338,317,340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眦 对股份 517,⒛,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26%;弃0股 (其中 ,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 市公司 5%以股份股东 以 外 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份 5,000股 席会议 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总数的 0.9575%;反517,⒛,占出 席会议 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 票 )所持股份总数的 gg。 权股份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 ) 所持股份总数 的 0%。 第 3页 `共 5页 经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的投票,已获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通过,出席会议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 东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本 次股东大会过程作 了记录 ,该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 四。新议案的提 出 经本律师见证,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提出任何未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式三份 。 第 4页 `共 s页 (本页为签字页 ) 二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 第 5页 /共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