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关于增加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额度的公告2016-10-28
公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6-4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滨发展”)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提高公司
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额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拟投入不超过两亿元资
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操作,公司自2014年2月份开始,使用公司闲置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了较高收益,提
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成本支出,有效实现公司资产的保
值增值。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通讯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提高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额度的议案》,
特申请将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额度由原来的2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
亿元人民币。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
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股东大会撤销此批准为
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
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
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
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
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
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
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
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
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计
划财务中心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法务中心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法
务中心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
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法务中心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
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1、2、3、4、7、14、28、91、182
天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
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
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高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额度事项的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具有专门的短期投资管理规定,内控措施和制度健
全。依据公司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
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通讯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