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提高公司购买“国债 逆回购”产品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及 相关制度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提高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额度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具有专门的短期投资管理规定,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 依据公司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 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本人同意此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云 唐军 刘志远 段咏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