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聘任刘志 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刘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刘志勇先生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个人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综上,同意聘任刘志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志远 吴晓云 唐军 段咏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