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1-08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 2017-4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的规定,落实中央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10 号》,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拟增加以下内容:
津滨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章 类
节 原内容 修改后 别
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党
一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章
章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总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则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增加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
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
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一百零七条 为有效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建强公司党组织 党
增 不放松,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章
加 1、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副书记及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第 照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党组织成员,在决策公
五 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要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体现党组织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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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组织报告。
党 2、公司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设书记 1 名,按照有关规定
组 选举或任命产生。
织 3、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零八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原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
五 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章 4、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和董事会、经理层面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
调 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决定。
整 第一百零九条 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下:
为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第 2、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六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
章 会或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下: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
“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
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 原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党
六 会负责。
会负责。董事会在进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章
章
前,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董
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党
会 章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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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风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风
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及其他担保事项; 财、关联交易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
当出现须在有关部门或单位指定的有限时间 当出现须在有关部门或单位指定的有限时间
内作出重大资产购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内作出重大资产购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竞买的决定时,行使决定权; 竞买的决定时,行使决定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负责董事的绩效评价,向股东大会 (十一)负责董事的绩效评价,向股东大会
提出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的方案,并向股 提出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的方案,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 东大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
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总监、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并负责经理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并负责经理人
员的绩效评价; 员的绩效评价。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
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经理提名的人选
(十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经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提议撤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理的工作;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设立、调整战略决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其他需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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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提议撤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并具体实施股东大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设立、调整战略决
会的有关决议; 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其他需要设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并具体实施股东大
司
会的有关决议;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章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二)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议;
券;
(二)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证券;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代表公司对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依据《公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五)代表公司对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依据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重大资产购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的决定权;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重大资产
(七)提名公司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的决定权;
人选,提名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监事、
(七)提名公司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书人选,提名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监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长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先经党组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织研究讨论。
第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党
七 下列职权: 列职权: 章
章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
经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理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
及 计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高 (三)提出或审查对外担保事项,拟定 (三)提出或审查对外担保事项,拟定或
级 或审查对外担保合同; 审查对外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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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理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经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职权。 权。
经理在决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时,必须
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说明:经过本次章程修订,公司章程从十二章二百七十二条调整为十三章二百七十八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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