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其在负责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 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 刘志远 吴晓云 唐 军 段 咏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