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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8-03-2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津滨发展”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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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119,359,144.44 元, 加上 2016 年度结转的未分配
利润-692,899,661.72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2,258,806.16
元。剔除按规定不可分配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收益-27,913,742.50 元,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4,345,063.66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不得在亏损弥补完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公司 2017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且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考虑,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
障。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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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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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其在负责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

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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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及品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及品种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高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增加投资品种符合相关

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依据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品种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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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天
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
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

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仅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年末实际担保金额 89,000 万元。

     (二)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过担保。

     (三)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

                                               刘志远、吴晓云、唐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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