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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滨发展: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2008-04-25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1.3 李明炯董事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江连国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唐建宇先生、总经理江连国先生、财务负责人赵英先生和财务部经理郝波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252257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0576100	A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11999888	A股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702386	A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63481	A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074791	A股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2817445	A股

    深圳市腾嘉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99300	A股

    胡铁安	1249120	A股

    李凤俊	1136000	A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32244	A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2007年10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接到中国证监会有关非公开发行申请回复的通知,公司将积极和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对下属天津津滨科技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一亿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两亿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以前年度所作承诺事项持续到本报告期内有效。2005年度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改完成时公司两大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1、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5 元/股(若此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调整)的情况下,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减持其原有非流通股股份。对于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1.50 元/股(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调整),则将通过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方式,在公司股价低于1.50 元/股的前提下,泰达建设累计增持不少于1,000 万股公司股票。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两个月后发生的增持行为如果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泰达建设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该增持部分股票在增持后6 个月内将不被减持。

    (3)当第二大股东华泰集团的质权人、冻结权人未出具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增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函或出具了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泰达建设为华泰集团垫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对价的承诺。如在上述期限前,取得了华泰集团的质权人、冻结人的同意的函,则上述垫付承诺自动取消。一经垫付应由华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在法定禁售期届满后,华泰集团持有的津滨发展部分股份的最终持有人,应向泰达建设偿还先期垫付的对价,否则该部分股份(包括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将不得通过交易所交易。

    (4)保证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5)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保证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报告期内,两承诺人均按照有关承诺履行了承诺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公司于2008年3月15日接到平安证券的调研电话,平安证券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询问,我公司做了针对解答。公司未向平安证券提供任何资料。

    §4 附录

    

    

    

    

    

    

    

    

    

    

    

    

    

    

    

    

    

    

    

    

    

    

    

    

    

    

    

    

    

    

    4.4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 未经审计

    

    

    

    

    

    

    

    

    (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签字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建宇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