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19-20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 报问询函〔2019〕第 4 号)。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相关问题, 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讨论及分析。现将问询函的具体问 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5 亿元,同比减少 84.1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 亿元,同比下滑 8.48%。 其中,公司境界梅江 H4 项目,由于受到环境治理停工等因素影响未 能如期竣工交付,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红树湾项目 B2 区因延 迟交房需计提延期交房违约金 7,719,918.19 元;在建项目津汇红树 湾 B2、境界梅江 H2、境界梅江 H4 项目在报告期内均无新增施工面积。 请你公司:(1)说明境界梅江 H4 项目停工的具体情况,包括停工原 因及时间、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复工情况等;(2)津汇红树湾 B2、境界梅江 H2 项目在报告期内无新增施工面积的原因,是否存在 停工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3)结合 前述情况对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 务》(以下简称“行业指引”)第十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4)境界梅江 H1 项目尚未开工,H2、H3 项目预计完 1 工日期分别为 2021 年 3 月、2020 年 10 月。请说明上述项目竣工安 排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违反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9 下协商约定的竣工时间(2020 年 2 月 28 日),并导致你公司承担违 约责任,如是,请分析对公司具体影响、公司应对措施并提示风险。 回复: 1、公司原计划通过抢抓工期,严格控制工程时间节点、压缩衔 接环节等方式全力推进境界梅江 H4 项目建设,在客观情况正常且各 工程环节衔接无误的条件下,将该项目提前至 2018 年底竣工结算。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环保治理暂停施工等客观因素出现使工期被迫延 长,导致公司即使再进一步压缩工期,也无法在 2018 年底前竣工结 算,主要情况如下: 为配合“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天津市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 2018 夏季达沃斯论坛召开期间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等统一环保治理部署,该项目在治理 期间按照政府通知规定暂停施工,治理结束后恢复施工。其中,2017 年末至 2018 年 2 月全部施工连续暂停约 60 天;重污染天气正式橙色 预警停工约 10 天;包括达 2018 年 9 月沃斯论坛在内的从 3 月份到 10 月份期间,公司施工必经道路区域内会展中心阶段性举办车展、 家具展、食品机械展、渔具展等大型展览会活动,届时周边道路实行 交通管控,对材料进场、施工机械进场有限制,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造成工程间断性暂停,累计时间约达 30 天左右。同时,外管网施工 期间,由于雾霾治理的停工,造成总体外网工期后延,首先导致排水、 热力未能在 11 月底完工,推迟至 2019 年 1 月份完成,而此时下一项 2 工程自来水、中水因为天气温度太低原因已不能进场施工,加上春节 来临,只能推迟到今年 3 月份再进场施工,又产生直接影响约两个月 的时间。由于原计划的工期已无再压缩空间,在受暂停施工、冬季不 能施工和复工准备影响的情况下,H4 项目已无法在 2018 年内竣工。 故此,公司重新调整了施工进度安排,目前该项目施工进展正常,按 正常施工计划于 2019 年底前竣工结算。 2、津汇红树湾 B2 和境界梅江 H2 项目目前施工面积分别为 21.29 万平方米和 19.98 万平方米,全部应开工区域均已开始施工。由于上 述两个项目已在报告期前全部开工,故本年度无新开工面积。目前, 津汇红树湾 B2 项目施工除受台风等天气影响有过暂停施工情况外, 施工情况正常;境界梅江 H2 项目由于和 H4 项目相邻,也因相同原因 出现了与 H4 项目同样的暂停施工情形,目前正在施工中。 3、由于政府多年来对环保治理力度的加大,为配合环保治理工 作而暂停项目施工已属于项目开发常态,不属于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偶 发性事件。公司将通过适当延长施工工期、合理排布工期,尽量加快 配套工程建设来适应新的开发形势,同时向购房客户做好说明工作, 不会对公司项目开发形成重大风险。 此外,公司已在 2018 年业绩预告中按时对本年度预亏原因进行 了说明。由于红树湾 B2 项目违约金数额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应披露标准,故不需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4、公司自 2016 年 9 月与天津市国土局签订 H1、H2、H3 和 H4 项 目“补充出让合同”后,全力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在此过程中, 一直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关规划施工具体问题。由于部分 地块存在被占用等影响开工建设的问题,且没有明确的结论和解决方 3 案,公司本应在合同项下一并解决处理后再进行项目建设。但公司为 了维护股东的利益,尽量减少项目资金的成本,公司尽最大努力按土 地证划分,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分步骤解决了 H4、H3、H2 项目的规划 和施工手续办理工作并陆续开工建设。对于由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竣 工延期事宜,尚不能简单按照“补充出让合同”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和具体金额,故公司正在持续跟踪项目进展,积极协调有 关部门进行沟通,力求尽快办理完毕相应的手续。如实际产生应由公 司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连续四年无新增土地储备。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 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的发生额为 6.45 亿元,报告期末理财 产品余额约为 3.45 亿元。请你公司:(1)请说明报告期内购买“其 他类”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机构名称、产品类型、金额、 期限、参考年化收益率等;(2)根据行业指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 补充披露未来一年计划增加土地储备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计划说明公司连续多年未获取土地储备却购买大额理财的主要考 虑,在土地储备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公司如何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并提升 经营业绩,保持行业竞争力。 回复: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 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 8 亿元人民币, 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保本型理财及货币型基金等产品品种的现金管 理。 公司报告期内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其他类”理财产品主要为货 4 币基金,报告期末余额为 2.2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年化收 受托机构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元) 购买日期 赎回日期 益率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基金 100,000,000.00 2018/12/20 2019/1/8 3.68%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基金 40,000,000.00 2018/12/27 2019/1/8 3.68%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基金 80,000,000.00 2018/12/20 2019/1/10 3.22% 合计: 220,000,000.00 -- -- -- 2、公司自转型从事民用房地产开发为主以来,一贯秉承稳健经 营原则,追求开发精品。近几年来,公司始终持续关注并参与土地竞 拍,但土地市场不断高企、自 2015 年起各地土拍地王频现,许多地 块的楼面地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只能依赖未来房价的快 速上涨来实现投资回收和资金回笼,而不断加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 力度显然对房价的上涨抑制作用明显。公司开发的项目均为高品质精 雕细琢产品,品牌和项目高附加值是公司的竞争优势。由于资产规模 有限,不能粗放式广泛参与和规模化房企的竞拍,只能本着为股东负 责的态度审慎判断,寻求适合公司开发的项目资源。目前看来,在前 几年土地市场拍出的部分高价地块已经面临着周边在售项目价格明 显不能覆盖项目成本价格甚至项目土地价格的局面,已经有不少高价 地块直接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形成亏损,这不但证明公司的经营决策 有效保护了股东的利益,也更加坚定了公司稳健的发展战略的决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股东回报。由于投资品种为国债逆回购,保本型理财、货币 型基金等产品品种,能够满足安全性高的规定要求。同时,单个理财 5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项目开发和未来新增土地 储备的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公司未来提高主业盈利能力和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优势和市场产品认可度优势,确立与规模 房企不同的差异化的竞争战略:通过精雕细琢,打造精品,向客户提 供高品质的产品;通过充分发掘展示产品的个性化内在价值,以单体 项目高附加值实现等量资金投入收益的倍增,进而在细分市场中赢得 竞争优势。第二,积极寻求通过合作开发、收购项目公司、代建、资 本运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业务,不失时机地做好土地资源的拓展和 储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增添动力。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债务人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轧三钢铁”)进入重整程序。你公司对轧三钢铁应收账款期 末余额为 6,198.33 万元,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 3,340.10 万元。请 你公司:(1)说明对前述债务计提坏账准备的关键假设、具体计算过 程及其合理性,包括对重整方案下债转股后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 1 元/股的合理性等;(2)结合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具体信用政策、实际 回款情况及其经营状况变化等说明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应收账款信用 风险管理是否满足内控要求,是否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并披露重大信用 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我公司于报告期末,在《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已 获批准前提下,基于渤钢集团按照已通过的重整草案进行重整的假设, 在此基础上,对轧三钢铁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3,340.10 万元。 6 计提依据:重整方案中对确定的申报债权的具体清偿办法,具体 如下: (1)每一家普通债权中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债权部分由 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普通债权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 52%:48%的 比例分别在钢铁资产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 信托收益权份额予以清偿。 (3)根据钢铁资产平台债转股约 3.11:1 的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津滨公司申报债权金额 6,198.33 2 其中:新渤钢现金清偿金额 50.00 津 滨 公 ( 6198.33-50 ) 3 司 债 权 新渤钢债转股金额 3,197.13 *52% 情况 (6198-50)*48% 4 老渤钢承接债务金额 2,951.20 5 津滨公司债转股金额 3,197.13 暂按草案中的 6 债转股 预计获得股份 1,028.02 3.11 元转为 1 股 ( 新 渤 考虑 钢) 每股公允价值暂 7 每股公允价值 1.00 按 1 元考虑 8 所持股份公允价值 1,028.02 9 总资产评估值 716.63 10 总承接债务 1,216.63 老 渤 钢 11 预计清偿率 58.90% 清偿 12 津滨公司债权金额 2,951.20 13 预计清偿金额 1,738.34 14 现金收回 50.00 津 滨 债 15 所持债转股股份享有价值 1,028.02 权 预 计 16 老渤钢清偿金额 1,738.34 清 偿 情 17 清偿金额合计 2,816.36 况 18 清偿率 45.44% 7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9 应计提坏账准备 3,381.97 计 提 减 20 期初已提坏账准备 41.87 值情况 21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3,340.10 公允价值确认为 1 元/股的合理性说明: 重整方案规定,渤钢系企业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重整后, 渤钢系企业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与 “非钢资产平台(老渤钢)”,其中钢铁资产平台引入战略投资者分 别参与钢铁资产控股平台与钢铁资产运营平台 。战略投资者向钢铁 资产控股平台按每股 1 元价格注资 3 亿元,占钢铁资产控股平台注册 资本 427 亿元的 0.7%。 另一方面,根据重整方案,钢铁资产平台承接渤钢系企业剥离资 产的评估值合计 584.3 亿元,战略投资者投入资金并偿还相应债务后, 钢铁资产平台留存 40 亿元运营资金,扣除钢铁资产平台留债总额 179 亿元后,净资产总额 445.3 亿元,按平台总股本 427 亿元,折合每股 净资产 445.3÷427=1.04 元/股。在渤钢集团重整的特殊背景下,我 公司认为按战略投资者出资价格确认债转股的公允价值 1 元/股是合 理的。 2、我公司与渤钢集团旗下的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轧三钢铁”)长期开展钢材、矿粉等贸易业务,津滨发展作 为销售方,与轧三钢铁的交易政策按现款结算,即轧三钢铁收到货物 后向津滨发展支付货款。在双方贸易期间,轧三钢铁一直按合同约定 付款,未出现过大额款项拖欠情况。 8 轧三钢铁所属渤钢集团自 2016 年开始出现债务危机,但并未影 响轧三钢铁正常生产经营。我公司与轧三钢铁双方之间贸易正常往来, 轧三钢铁如期履约。 2018 年 6 月,渤钢集团在推动债务重整过程中,对轧三钢铁的 组织管理及业务经营模式进行调整,轧三钢铁暂停支付对我公司的贸 易款,我公司决定立即暂停与轧三钢铁的贸易往来。截至 2018 年 6 月,我公司应收轧三钢铁贸易款的账面余额为 6,198.33 万元,我公 司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对该应收款补提了坏账准备 120.8 万元。 2018 年 8 月 24 日轧三钢铁进入重整程序,我公司于 2018 年 9 月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通知书》及《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 19 家企业重整案债权 申报指引》,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及时披露“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 失可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同时,我公司组织专 人负责梳理债权,收集证据并及时申报债权,并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性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55】。 2019 年 1 月 30 日,津滨发展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了渤钢系企 业(含轧三钢铁)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渤钢系企业管理人 作第二期重整工作报告和《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债权人 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19 年 1 月 31 日,天津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津破 11-45 号之一】(以下简 称“裁定书”)审查认为:渤钢系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 9 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裁定书”裁定:批准渤 钢系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含轧三钢铁)等企 业重整程序。津滨发展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1 日及 时披露“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性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2 号】、【公告编号 2019-04 号】,分别对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进行预估,最终经测算,在 2018 年末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3220.10 万元,至此,该项欠款在 2018 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340.10 万元。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就该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 53.12 亿元,占总资产比 例达 76.79%,主要构成为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请你公司:(1)说 明公司判断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下各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 标准和方法,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2)说明公司对各地 产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周边市场及可比项目的 价格、销售情况等关键假设、参数的变化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及时性以及部分项目跌价转回的合理性,未对竣工超过或接近 十年的项目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3)根据行业指引第六条 第(五)项规定,补充说明公司存货项下是否涉及停工、烂尾、空置 项目,如是,分项目列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并说明对相关项 目不计提减值或计提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1、判断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下各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 标准和方法: 10 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均在各报告期末,根据公司在售项 目或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售价情况,对在建项目(开发成本)及开 发产品可变现净值进行估计,当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时,提取存 货跌价准备。 开发成本项目:对于已经开盘的项目,参考市场成交价及价格变 动趋势,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未开盘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 公司在开发的天津市区及福建泉州项目。以天津市区为主,市场存在 刚需及改善需求,公司在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主要结合在开发 项目类型(住宅、商业),充分考虑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市场价格变动 趋势的影响、报告期末同类、相似地块的房地产项目成交价格情况, 如果价格明显偏低,可能难以覆盖已经发生和未来发生的成本及相关 税费,则存在减值迹象。其他需要考虑特殊情况,如公司子公司福建 津汇红树湾项目道路规划变更的影响。 开发产品项目:如果市场价格明显偏低,且难以覆盖成本及相关 税费,则存在减值迹象。对于无成交记录的商业地产,如果项目周边 无同类产品,则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需要考虑特殊 情况,如公司子公司福建津汇红树湾项目道路规划变更的影响。 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方法: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算存货跌价准备 借鉴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的情况: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红树湾项目 A、B 区间路段 道路规划变更,由 “步行街连廊景观”被重新规划为“交通封闭道 路”,直接影响红树湾项目商业地产的销售。由于项目所在地周边无 类似商业地产交易价格,公司聘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夏金信”)对红树湾项目已开发和在开发的商业地产 进行减值测试,华夏金信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华夏金信评报字 [2019]032 号评估报告。 11 2、各地产项目存货减值测试情况 ① 对福建津汇房地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 津汇红树湾项目位于交易活跃的居住区,采用市场法确定存货的 估计售价,扣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报告期末,津汇公司分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对于津汇红 树湾在建及完工的红树湾 A、B1 及 B2 住宅类产品,实际成交的预售 价格明显高于账面成本、后续开发成本之和及销售相关的税费,不存 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津汇红树湾在建及完工的红树湾 A、B1 及 B2 商业类产品在 确定估计售价过程中,由于泉州市商业地产市场受网络经济的影响很 大,商业房地产市场基本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项目周边无同类商业 成交价格。公司特委托华夏金信对上述商业价值进行了以减值测试为 目的评估。 测试过程采用的关键估计与假设如下: 存货的估计售价:年度销售价格,综合考虑上述泉州商业地产市 场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按每年 2%下降。销售计划以津汇公司的销售 计划与评估人员对市场的调查综合确定年度销售计划。 后续直接开发成本=后续前期费用+后续市政及基础设施配套费+ 后续建筑安装工程费。 间接成本,根据财建[2016]504 号文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 管理规定》标准及工程建设规模,并参照津汇公司以前年度管理费用 的情况,确定间接成本=后续直接开发成本*3%。 12 税金,按照泉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税种与税率,测出综合税 率 10.1452%。 折现率按 10%测算。此次评估中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 的方法来确定折现率。利用 Wind 资讯金融终端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 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为 5 年以上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 选定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收益率。经查询后计算得 出无风险报酬率为 3.83%。通过综合分析泉州市的通货膨胀率、泉州 市洛江区商业地产的市场供应状况、此项目的开发周期、泉州市的房 地产调控政策及其他一些因素,确定各调整值如下:通货膨胀风险调 整值:2%、市场供应风险调整值:2%、周期风险调整值:1.5%、政策 风险和其他风险调整值:0.67%。因此,在此次评估中,风险报酬率 确定为 6.17%。 测试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本报告期末,我公司对“红树湾 A 商 业”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5,511,335.54 元,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 42,169,803.84 元,由此本期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6,658,468.30 元,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 备 5,791,454.41 元。转回的原因主要是在关键估计和假设基本不变 的情况下,因折现期的变化对评估值的调整。 对“红树湾 B2 商业”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4,832,077.86 元,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 19,493,914.27 元,由此本期应补提存货跌价 准备 15,338,163.59 元,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本期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为 15,463,714.18 元。 13 对“红树湾 B1 商业”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 9,280,594.60 元, 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902,388.04 元。 ② 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津滨时代国际(境界梅江 H2、 H4、H5、H6)减值测试项目情况 开发产品:津滨时代国际(境界梅江 H5)剩余尾房 746.02 平米 以及 H5 和 H6 地下车位;开发成本:津滨时代国际(境界梅江 H2、 H4)。上述项目处于天津市成熟的梅江居住板块,房地产市场交易活 跃。报告期末,参照周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二手房成交价格, 可变现净值明显高于账面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③ 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滨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泰置业”) 开发产品情况: 滨泰置业开发的颐贤里项目产品包括洋房、普通住宅和地下车位, 该项目地处河西区成熟的体北居住区,周边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参 考周边同类产品的近期成交价格,上述剩余产品的预计售价明显高于 账面成本及与销售相关的税费,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④未对竣工超过或接近十年的项目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a、金融街一期 公司存货“开发产品”中金融街一期为地下室(天津开发区广场 东路 20 号),使用年限为 2001 年 10 月 29 日—2041 年 10 月 28 日, 建筑面积为 16938.08 平方米。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结合周边 项目同类产品的售价及租金标准,对金融街一期地下室进行减值测试, 因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故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跌价准 14 备。 b、滨海国际地下车位减值测试 滨海国际项目地下车位的销售参考周边项目车位的销售价格,同 时依据项目自身车位近期的实际销售价格,预计售价明显高于账面成 本及与销售相关的税费,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c、对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津滨创辉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产品的减值 的测试情况 亲亲家园项目、玛歌一期项目以及玛歌商业配套服务区已都属于 交付多年的老项目,小区居住条件成熟,参考周边同类产品的近期成 交价格,上述剩余产品的预计售价均能覆盖其账面成本及与销售相关 的税费,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d、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津滨科技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产品情 况 存货“开发产品”中,汉沽科技园一期厂房(汉沽区黄山北路 18 号增 2#—13#、18#)建筑面积为 74330.8 平方米,单位成本为 2250 元,期末账面价值为 16724.43 万元。 公司持有存货的目的是用于对外销售,故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 依据为存货的估计售价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金额。 2014 年 8 月,科技园与天津来旺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汉沽区黄山北路 18 号增 17#房产产权,建筑面 积为 5422.75 平方米,单价为 2250.00 元,转让价款总额为 1220.12 万元。因其所在区域工业厂房较少,目前也无同类房屋市场销售价格 可供参考,故本公司将 2014 年 8 月产权交易合同中房屋转让单价作 15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用以确定厂房的估计售价。2017-2018 房地产价格基本平稳,预计销售价格高于 2014 年的成交价,公司判 断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故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跌价准 备。 综上,我公司对所属各地产项目的存货减值测试是全面而且充分 的;经测试后,对部分项目所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也是及时 的、合理的。 (3)公司除为配合“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统一环保治理部署采取过暂时性停 止施工措施以外,不涉及停工、烂尾、空置项目。 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就该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五、你公司近两年房地产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津汇红树湾 A 项目, 该项目 2017 年、2018 年的毛利率分别为 9.16%和 36.55%。请结合项 目所处市场环境、周边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具体成本构成、结转 方法及其变化说明该项目 2018 年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及 合理性。 回复: 津汇红树湾 A 项目于 2014 年开盘销售,正处于房地产市场行情 低迷之时,售价较低。后期随市场相对好转后,又受制于泉州当地政 府下达的限购限价政策,项目整体销售状况并不理想。2017 年 7 月 该项目竣工结算并确认收入,当年结转高层住宅产品销售总量的 99.48%,成交均价为 8,490 元/平米。2018 年收入中仅包含剩余高层 住宅 0.52%结转收入,成交均价为 10,700 元/平米。造成项目 2017 16 年的毛利率偏低。另一方面,该项目 2018 年结转的收入中包含较大 比重的车位销售收入,因项目的车位配比仅为 1:0.58,比较紧缺, 车位的销售均价相对较高,每个车位约为 16 万元(折合约为 11,800 元/平米),车位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导致项目 2018 年的毛利率比 2017 年高出 27.39%。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同期对比 营业收入 18,992,532.29 804,399,069.84 -97.64% 营业成本 17,517,047.71 757,965,149.93 -97.69% 津汇红树湾 A 住宅 毛利率 7.77% 5.77% 2.00% 收入占比 48.81% 94.11% -45.30% 营业收入 19,915,047.47 50,315,428.55 -60.42% 营业成本 7,169,762.78 18,467,571.74 -61.18% 津汇红树湾 A 车位 毛利率 64.00% 63.30% 0.70% 收入占比 51.19% 5.89% 45.30% 营业收入 38,907,579.76 854,714,498.39 -95.45% 合计 营业成本 24,686,810.49 776,432,721.67 -96.82% 毛利率 36.55% 9.16% 27.39% 六、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项下“往来款”期末余额为 227,415,955.01 元,同比增长 341.24%。请公司说明前述应付往来款 项的具体内容、对方名称及对应金额,同比大幅增加原因。 回复: 2018 年 度 我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下 “ 往 来 款 ” 期 末 余 额 为 227,415,955.01 元,其主要构成如下: 对方单位名称 金额(元) 具体内容 17 汇龙集团(泉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908,750.02 资金拆借 福建省汇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985,932.53 资金拆借 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00,000.00 资金拆借 天津津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00 往来款 合计 193,494,682.55 2018 年度其他应付款项下“往来款”相比 2017 年度增加 1.65 亿元,同比增长 341.24%,主要系 2018 年度新增应付天津津滨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滨造纸”)1.6 亿元所致。根据天津市 人民政府津政纪【2010】3 号《关于天津津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 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金建益利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建益利”)承担津滨造纸公司清算资金筹集和土地整 理工作。金建益利公司接受委托对河东区津塘路 178 号造纸五厂地块 进行整理,该土地整理包括对地上建筑物拆除、三角地征收以及对津 滨造纸公司的清算等内容。其中对津滨造纸公司清算包括对原股东所 持股权的收购、遣散职工、拆除厂房设备以及完成公司清算等一系列 工作。上述工作均为金建益利公司进行土地整理的一部分,在支付整 理款项时我公司计入存货项下土地整理成本中。在收到委托方支付的 土地整理款项时计入预收账款中,待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对收入、成 本进行相应结转。根据金建益利公司与津滨造纸公司签署的土地整理 储备项目补偿合同,金建益利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土地整理补偿款支付 给津滨造纸,进行遣散职工、支付拆迁补偿、拆除厂房设备及偿还债 务等使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年内我公司将津滨造纸公司账面 尚未支付完毕的土地整理补偿款余额 1.6 亿元划转至本公司使用。由 18 于津滨造纸非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形成 1.6 亿元往来款期末在报表其 他应付款项下列示,导致 2018 年度其他应付款项下“往来款”较上 年度大幅增加。 特此回复。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