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津滨: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此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对项目开发公司获取
土地提供资金支持,属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合
理、担保措施有效。与参股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控,
委派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利、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