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津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
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
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
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
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
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张玉利、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