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
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仅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过担保。
(三)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