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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姚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批准姚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姚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决议生效后,姚林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林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0,000 股,自其离任后六个

                                  1
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

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姚林先生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没有任何意

见分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工作变动,姚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职务。

    公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姚林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何

意见分歧。

   议案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

举王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王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议案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王义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批准王义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义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王义栋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

何意见分歧。


                              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工作变动,王义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义栋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

何意见分歧。

   议案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罗玉成

   成员:马卫国、吴大军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吴大军

   成员:王义栋、张景凡、马卫国、罗玉成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马卫国

   成员:王义栋、李忠武、吴大军、罗玉成

   (4)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王义栋

   成员:马卫国、吴大军、罗玉成

   议案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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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刘宝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批准刘宝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

       公司董事会对刘宝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决议生效后,刘宝山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宝山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宝山先生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没有任何

意见分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工作变动,刘宝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刘宝山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

何意见分歧。

    议案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公司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煤炭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林先生、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7 年 11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鞍



                                 4
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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