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7-11-2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批准姚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由于工作变动,姚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职务。
公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姚林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何
意见分歧。
二、关于批准王义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由于工作变动,王义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义栋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
何意见分歧。
三、关于批准刘宝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由于工作变动,刘宝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刘宝山先生本人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
何意见分歧。
四、关于公司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煤炭的议案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
罗玉成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