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鞍山钢铁集团耐 火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公司现有董事6人,出席会议董事6 人,达到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 钢铁”)及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耐火公 司”) 分别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本公司无偿使用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子公司鞍 钢耐火公司的土地资产共计8,747,656.9平方米,其中鞍山钢铁土地资 产8,427,508.8平方米,鞍钢耐火公司土地资产320,148.1平方米。上述 土地原为鞍山钢铁权属的划拨用地,无需摊销成本,因此鞍山钢铁未 向相关使用单位收取费用。2017年,鞍山钢铁实施了公司制改革,根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准鞍钢集团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进行公司制改 革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811号)文件,将相 1 关划拨用地改为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每年需产生摊 销费用计入成本。为了规范市场化经营机制,鞍山钢铁提出对其及其 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作价出资地向相关使用单位采取租赁的方式收取 租金。经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与本公司进行磋商,本公司同意就 目前无偿使用的鞍山钢铁和鞍钢耐火公司土地资产按市场化原则分 别与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均为自 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租赁鞍山钢铁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人民币74,683,780.07元,租赁鞍钢耐火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 币4,360,950.70 元,共计租金为人民币79,044,730.77元。 本次交易对方鞍山钢铁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耐火公司是鞍 山钢铁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支付给鞍山钢铁及鞍钢耐火公司土地使 用权租金共计人民币79,044,730.77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0.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均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鞍山钢铁 2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办公地点: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陆拾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912103002414200141 主营业务:钢材、金属制品(不含专营)、铸铁管、金属结构、 金属丝绳及制品、炼焦及焦化产品、水泥、电力生产、冶金机械设备 及零部件、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矿锰矿采选、耐火 土石开采等。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 近三年以来,鞍山钢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截至2016年末,鞍山 钢铁净资产为人民币8,980,011万元;2016年度,鞍山钢铁主营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7,631,4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808万元。 鞍山钢铁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31%的股份,因此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2、关联方名称:鞍钢耐火公司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西部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办公地点:鞍山市铁西区 鞍钢厂区西部 3 法定代表人:邱明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912103009412654738 主营业务:冶金石灰、耐火材料生产销售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 近三年以来,鞍钢耐火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截至2017年12 月31日,鞍钢耐火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89,906万元,2017年度,鞍钢 耐火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642万元。 鞍钢耐火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本公司无偿使用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子公司鞍 钢耐火公司的35宗土地资产共计8,747,656.9平方米,其中鞍山钢铁33 宗土地资产合计8,427,508.8平方米,鞍钢耐火公司2宗土地资产合计 320,148.1平方米。上述土地原为鞍山钢铁权属的划拨用地,无需摊销 成本,因此鞍山钢铁未向相关使用单位收取费用。2017年,鞍山钢铁 实施了公司制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准鞍钢集团对鞍山钢铁 集团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国土资函 [2016]811号)文件,将相关划拨用地改为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 方式处置,每年需产生摊销费用计入成本。为了规范市场化经营机制, 鞍山钢铁提出对其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作价出资地向相关使用单 位采取租赁的方式收取租金。经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与本公司进 4 行磋商,本公司同意就目前无偿使用的鞍山钢铁和鞍钢耐火公司土地 资产按市场化原则分别与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 议。 经过辽宁国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鞍山钢铁拟对外租赁的 工业用地(包括拟租赁给本公司的上述35宗土地)租金进行评估,确 定了各宗地的工业用地年租赁单价评估值(其中包含土地使用税)。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1月13日。考虑到目前土地使用税已由本公司承 担,经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协商,此次协议年租赁单价 为年租赁单价评估值扣除本公司应交纳土地使用税。评估结果及租金 价格见下表。 评估租赁 扣除土地 评估租 单价中包 土地 使用税后 协议租赁期 赁单价 含的土地 序 使用 租赁面积 协议年租 (11 个月) 土地别名 出租方 (人民 使用税 号 权类 (平方米) 赁单价(人 租金 币元/ (人民币 型 民币元/ (人民币元) 平年) 元/ 平年) 平年) 鞍钢耐 作价 1 耐火(西) 89,763.90 29.86 15.00 14.86 1,222,733.92 火公司 出资 耐火(股份 鞍钢耐 作价 2 230,384.20 29.86 15.00 14.86 3,138,216.78 占用) 火公司 出资 小 - - - 320,148.10 29.86 15.00 - 4,360,950.70 计 鞍山钢 作价 3 苯加氢 407,333.30 18.16 12.00 14.86 5,548,558.43 铁 出资 钢绳厂老 鞍山钢 作价 4 区(精品钢 52,016.00 29.86 15.00 6.16 293,717.01 铁 出资 绳) 原铸管(机 鞍山钢 作价 5 总南部占 147,807.80 29.86 15.00 14.86 2,013,388.58 铁 出资 13000) 原机总用 鞍山钢 作价 6 279,749.90 29.86 15.00 14.86 3,810,659.89 地 铁 出资 5 鞍山钢 作价 7 尾矿坝 697,372.80 17.47 12.00 14.86 9,499,379.82 铁 出资 鞍山钢 作价 8 28 变电所 3,095.90 29.86 15.00 5.47 15,523.36 铁 出资 水渣 2 车 鞍山钢 作价 9 23,104.00 45.06 24.00 14.86 314,714.99 间 铁 出资 市场营销 鞍山钢 作价 10 7,044.07 49.24 24.00 21.06 135,985.77 中心 铁 出资 鞍山钢 作价 11 物流中心 7,118.18 29.86 15.00 25.24 164,690.96 铁 出资 鞍山钢 作价 12 矿渣山 1,178,691.60 34.84 18.00 14.86 16,055,744.08 铁 出资 国贸公司 鞍山钢 作价 13 4,848.20 29.86 15.00 16.84 74,840.05 汽车队 铁 出资 二发电厂 鞍山钢 作价 14 卸油区公 铁(二 13,542.90 29.86 15.00 14.86 184,476.87 出资 辅 发电) 车辆厂区 鞍山钢 作价 15 16,800.00 29.86 15.00 14.86 228,844.00 域 铁 出资 矿渣办公 鞍山钢 作价 16 区公辅道 20,780.80 29.86 15.00 14.86 283,069.13 铁 出资 路 七高炉矿 鞍山钢 作价 17 槽及十二 57,124.60 29.86 15.00 14.86 778,132.26 铁 出资 格 六水站周 鞍山钢 作价 18 69,319.90 29.86 15.00 14.86 944,252.57 边区域 铁 出资 大型北公 鞍山钢 作价 19 164,647.50 29.86 15.00 14.86 2,242,773.36 辅区域 铁 出资 南部站区 鞍山钢 作价 20 域及公辅 185,340.67 29.86 15.00 14.86 2,524,648.83 铁 出资 道路 鞍钢股份 有限公司 鞍山钢 21 出让 46,174.59 29.86 15.00 14.86 628,974.87 (深度处 铁 理) 绿化带(铁 鞍山钢 22 出让 8,156.76 29.86 15.00 14.86 111,108.67 路线) 铁 鞍山钢 23 新二号 出让 44,933.15 29.86 15.00 14.86 612,064.39 铁 6 鞍山钢 24 三冷轧 出让 489,249.80 29.86 15.00 14.86 6,664,397.69 铁 3#门外运 鞍山钢 25 出让 30,189.70 29.86 15.00 14.86 411,234.03 道路 铁 冷轧硅钢 鞍山钢 26 出让 440,000.00 29.86 15.00 14.86 5,993,533.33 区域 铁 鞍钢股份 鞍山钢 27 有限公司 出让 208,827.40 15.51 12.00 14.86 2,844,577.23 铁 (新 2#) 鲅鱼圈鞍 鞍山钢 28 出让 124,267.00 15.51 12.00 3.51 399,829.07 钢氧气厂 铁 鲅鱼圈鞍 鞍山钢 29 钢指挥中 出让 176,706.00 15.51 12.00 3.51 568,551.56 铁 心 鲅鱼圈主 鞍山钢 30 出让 110,244.00 15.51 12.00 3.51 354,710.07 厂区 3 铁 鲅鱼圈北 鞍山钢 31 出让 15,128.00 15.51 12.00 3.51 48,674.34 门用地 铁 鲅鱼圈鞍 鞍山钢 32 钢皮带通 出让 37,559.00 15.51 12.00 3.51 120,846.08 铁 廊 鲅鱼圈预 鞍山钢 33 留地(矿渣 出让 265,000.00 15.51 12.00 3.51 852,637.50 铁 处理区域) 鲅鱼圈主 鞍山钢 34 出让 1,939,710.28 15.51 12.00 3.51 6,241,017.83 厂区 4 铁 鲅鱼圈铁 鞍山钢 35 出让 1,155,625.00 15.51 12.00 3.51 3,718,223.44 路用地 1 铁 小 - - - 8,427,508.80 - 74,683,780.07 计 共 - - - 8,747,656.90 - 79,044,730.77 计 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分别与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签署《土地租 赁协议》。租赁期限均为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共计 11个月,租赁鞍山钢铁土地使用权协议租金为人民币74,683,780.07 元,租赁鞍钢耐火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协议租金为人民币4,360,950.70 元,共计协议租金为人民币79,044,730.77元。 7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鞍山钢铁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 1、协议方: 鞍山钢铁(甲方)、本公司(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 2018 年 2 月 9 日 3、协议主要条款 3.1 甲方将 33 宗,总面积 8,427,508.8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租赁给乙方使用。 3.2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 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 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并交纳相 关税费的,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4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租金为 人民币 74,683,780.07 元,由乙方于每季度初 15 日内交纳给甲方。如 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超过一日,按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未缴纳 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有效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18 年 2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8 日止,共计 11 个月。 8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批之日起生效,至租赁 期满为止。 (二)与鞍钢耐火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 1、协议方: 鞍钢耐火公司(甲方)、本公司(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 2018 年 2 月 9 日 3、协议主要条款 3.1 甲方将 2 宗,总面积 320,148.1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 赁给乙方使用。 3.2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 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 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并交纳相 关税费的,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4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租金为 人民币 4,360,950.70 元,由乙方于每季度初 15 日内交纳给甲方。如 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超过一日,按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未缴纳 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有效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18 年 2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8 日止,共计 11 9 个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批之日起生效,至租赁 期满为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历史原因,本公司无偿使用鞍山钢铁和鞍钢耐火公司部分土 地资产。此次鞍山钢铁和鞍钢耐火公司以市场化原则向本公司收取土 地使用租金是公平合理的。通过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土地资产的 租金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准扣除相关土地使用税确定租金价 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定价基准公平合理。 2018 年,公司将向鞍山钢铁和鞍钢耐火公司支付土地租金共计 人民币 79,044,730.77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2016 年度)的 4.89%;占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9%。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不构成 重大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协议条款内容公 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但不包含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 154,904 万元。 10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本公司股东 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