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本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股
东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2017 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 4 次,
召开监事会会议 4 次。在充分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及实施过程情况的基
础上,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第七届监事 2017 年 3 月 28 日 1、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第四次会 2、通过《2016 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1
议 3、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届监事 2017 年 4 月 28 日 1、批准了本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会第五次会
议
第七届监事 2017 年 8 月 28 日 1、批准了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 会第六次会
议
第七届监事 2017 年 10 月 30 1、批准了本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 会第七次会 日
议
(二)2017 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情况进行了监督,对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年度本公司依法运作,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未发
现有违规行为。
3、未发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
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本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本公司本年度在生产经营中,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其它关联交易皆是
公平的,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利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