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报告书(罗玉成)2018-03-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报告书

                          (独立董事:罗玉成)


       本人自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式参加会   次数                  两次未亲

                                       议次数                           自出席会

                                                                        议

罗玉成          15             3          11             1       0      否


       二、2017 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就《对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内部控制报告》、《2016


                                           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鞍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
于王义栋先生兼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履职情况》、《关于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就《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
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17 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就《关于
聘任刘宝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就《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
向鞍钢广州汽车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就《关
于批准郭兆文先生辞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淳女士担
任公司联席董事会秘书职务(即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17 年第
二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就《关
于姚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议案》、《关于王义栋
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关于刘宝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议案》、《关
于公司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煤炭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上述事项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意
见。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2
议和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 2017 年
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
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
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一)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了
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本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本公司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查本公司的内控制度,提
名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等。
   (二)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两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主要是根据所需人才的素质要求及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提名
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三)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一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业绩进行考核,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6 年度薪酬。
   (四)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
   以上是本人于 2017 年度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
报。2018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玉成
                                                       2018 年 3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