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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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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9-2021 年度)〉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019-2021 年度)〉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

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的

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金属丝绳及

其制品制造”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项目,并修订《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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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
         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     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
         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     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
         销售;煤炭、铁矿石、废钢销售,球团的生     销售;煤炭、铁矿石、废钢销售,球团的生
         产、销售,钢铁产品的深加工,电力供应、     产、销售,钢铁产品的深加工,电力供应、
         输配电;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   输配电;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
         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     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
         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     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
         (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     (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
         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     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
         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     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
         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     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     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
         赁;锰铁矿、钛铁矿、生铁、铁合金、有色     赁;锰铁矿、钛铁矿、生铁、铁合金、有色
         金属的销售。                               金属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进
                                                    口可用作原料的固定废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

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议案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方

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项目意义: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

部、银保监会、国资委发布关于《2018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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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通知,鼓励企业“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

券化”。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公司拟发行国内

首单实体企业作为发起端的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效盘活存量票据

资产,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树立资本市场创新形象。

    2. 发行金额: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以

公司所持汇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储架额度为人民

币 100 亿元(含),分 20 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50

亿元。

    3. 发行期限:每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期限不超过 2 年(含)。

    4. 融资利率:具体融资利率根据专项计划成立时的市场状况与

销售机构协商一致确定。

    5. 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7. 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

下,可由企业自主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

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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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

条款及条件作出调整。

   2. 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作出一切必要及附带行动(包括但不限

于取得无异议函、确定包销安排以及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3. 就实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采取一切必要步

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有关资料)。

   4. 同意公司聘请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资管”)作为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计划管理人,聘请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的

销售机构。

   5. 同意公司将相关基础资产转让给海通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

(储架项目名称暂定为:海通精诚 1-20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期

专项计划名称暂定为:海通精诚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名

称具体以监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6. 同意全额认购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7. 同意向专项计划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就专项计划资金

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

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

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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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两点,在鞍山东山宾馆会

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原材料供应

协议(2019-2021 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中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

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

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

的;(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协议就有关交易于 2019、2020、

2021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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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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