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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利润分配政策2019-03-1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满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若公司股东违规
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
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若股东在本章程项下公告派息日后时效期限内仍未认领股
利,该股东应视作失去索取该项股利的权利。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管理层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
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
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除股东大会有特别决议外,公司股利每年分配一次。分配时间为
次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经董事会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之后并遵守有
关法律和法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授权董事会分配和支付中期股
利。
   普通股股利应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内资股股利应以人民币支
付。外资股的股利或其他分派应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但应以该等外
资股的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果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用公司董事
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付)。
   用外币支付股利的,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股利和其他分派前一星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反映董事会对公司财务及现金流状况的现时
看法,惟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仍会不时检讨,不保证会在任何指定期间
派付任何特定金额的股息。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具有追溯效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