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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出席会议
的董事 8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提名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提名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

行表决。
    朱克实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朱克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2.经审阅朱克实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
    3.朱克实先生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朱克实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要求。

    同意提名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2
附件一:朱克实先生简历

   朱克实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
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长江

商学院主讲教授、北京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研究员
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辽宁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学位。朱先

生于一九九二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北京航天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3
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朱先
生目前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杭
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
三板挂牌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朱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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