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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10-1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鞍

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

度)〉的议案》、《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

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公司与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

的议案》及《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

阅及审慎地调查,现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度)》、《原材料

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2022-2024 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

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
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

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经
调整的 2021 年度上限及相关交易于 2022、2023、2024 年度的交易

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