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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

年度)》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能够继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积极

磋商,公司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

度)》,以约定 2022、2023、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鞍钢财务

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财务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的议案》,与该事项相

关的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就上

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约定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

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信贷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鞍钢财务公


                                  1
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

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2024 年度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上述日常存贷款关联交易总

额上 限 为人 民币 124.5 亿元 , 占公 司 最近 一 期经 审 计净 资 产的

23.33%。根据相关要求,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 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10300118885772F

    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


                                 2
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

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

金,新股申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8.25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71.58 亿元;2020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9.1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90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0.63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4.01 亿

元;2021 年 1-6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45 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2.4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4.46%。

    交易对方鞍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是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

建,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立,并于 1998 年 4 月 18 日正式营业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占有股权比例

为 70%。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1)风险控制指标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 2021 年 1-8 月主要风险指标如下:


                                3
                                                                                 单位:%
序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名称
号                  1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月
1    资本充足率    29.94   29.25   30.51       31.56   31.64   31.62    28.41     24.46
2    流动性比例    44.62   45.16   50.3        55.33   62.02   47.03    50.3      74.99
3    不良贷款率      0       0       0           0       0       0        0         0
4    资产利润率    1.56    1.38    1.76        1.74    1.69     1.8     1.64      1.27



     从以上数据看出,鞍钢财务公司 2021 年 1-8 月的平均资本充足

率 29.67%,平均流动性比例 53.72%,均远高于中国银保监会对财务

公司的 10.5%资本充足率、25%流动性比例监管要求。鞍钢财务公司

自成立以来,不良贷款率一直为零,经营稳健。

     (2)支付能力分析
     2021 年 1-8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平均规模为人民币 205.75

亿元。鞍钢财务公司 2021 年 8 月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71.42 亿元。鞍

钢财务公司较高规模的吸收存款和净资产完全覆盖了公司的存款,为

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防范风险保证。

     因此,公司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2019-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份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

额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份
存款结算业务 最高日存款额                      34.80         34.96           34.88
             利息                               0.33          0.33             0.26
信贷业务     利息                               0.35          0.02             0.06
委托贷款业务 利息                               0.26          0.05             0.05

     (二)《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主要内容

     1. 结算业务

                                           4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收款、付款结

算服务,以及其他结算业务服务。

    (1)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结算资金提供协定存款服务。

    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国家政策变

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

钢财务公司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公司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存于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所产生的利

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2021 年,公司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的单日最高资金支付总金

额为人民币 56.54 亿元。另外,2021 年 1-6 月份,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累计流出人民币 667.73 亿元,月均流出人民币 111.29 亿元,经营活

动资金流出基本上均需通过鞍钢财务公司进行结算。综合考虑各方面

因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结算需要,拟定公司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

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根据近期

鞍钢财务公司上调后协定存款利率 1.725%计算(该利率不低于公司

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

超过 1 亿元/年。

    2. 信贷业务

    公司可以使用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业务。鞍钢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且不高于公司在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

贷款利率优惠;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商业汇票的综合服务业务,


                               5
费用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

同档次价格标准。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年。

       3. 委托贷款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公

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

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

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4.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

务业务。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内容

    1. 协议方:公司和鞍钢财务公司

    2. 协议签署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3.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鞍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

       (2)公司有权要求鞍钢财务公司提供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

员对存放于鞍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3)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拒绝公司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4)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按

相关规定取得公司相应信息。


                                6
    4.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义务:

    (1)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

险不向对方扩散。

    (2)协议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履

行信息保密责任。

    (3)鞍钢财务公司保证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的支付需求。

    (4)鞍钢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鞍钢财务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

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鞍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鞍钢财务公司正

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2)鞍钢财务公司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按时支付、信息系统严重

故障影响正常结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

    (3)鞍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4)鞍钢财务公司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的事项。

    6. 出现第 5 条规定的事项之一,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包括

但不限于):

    (1)公司认为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7
    (2)中止、终止本协议。

    7.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

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鞍钢财务公司依法与其他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合并,双

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

面协议。

    (4)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使公司获得高效、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资金结算工作提供了先进的服务平台,公

司对鞍钢集团内或公司下属各单位的资金收付以及对鞍钢集团外部

单位的款项收付,均可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操

作,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

    2. 为公司节省资金结算费用

    公司与鞍钢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公司内部各下属单位之间的资

金结算业务均在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上方便实现,不需要通过商业

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鞍钢财务公司免收结算费

用,服务快捷、安全,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有利于公司对子公司的

资金管理。

    3. 公司的结算资金按协定存款方式确定利率


                                8
    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国家政策变

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

钢财务公司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为了日常结算的用途,每日存款余

额是变动的。因此,该部分资金存款无法用于定期存款,也不能用于

其它理财产品。鞍钢财务公司为此项结算资金存款按协定存款的利率

支付利息,有利于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4. 为公司提供贷款和委托贷款服务

    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的贷款均为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

则,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由于鞍钢财务公司比商业银行

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同等贷款条件下,办理贷款能更加快捷

方便。

    5. 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目前持有鞍钢财务公司 20%股份。与公司在其它商业银行存

贷款相比,在鞍钢财务公司存贷款能够使公司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

    通过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使公司获得了

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

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同时,签订的《金融服务

协议(2022-2024 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

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了公司利益,可有效防范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项下拟进行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协议条款是按正常商业条款或


                              9
不逊 于 与 独立 第 三 方同 类 交 易的 条 款 订立 , 协 议项 下 约 定的

2022-2024 年各年度各项交易金额上限和定价原则是公平合理的,符

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包含经过股东

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52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

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 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

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4)协议就相关交易于 2022、2023、2024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

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10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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