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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303222023-03-2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2020]8 号)、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文件的要求》(国资厅发财评[2021]17 号)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
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
展期货、期权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对原料和钢材
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两种方式。
    第三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期权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
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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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
货经营规模的 90%;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
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
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
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
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
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2
    (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主管销
售、采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二)期货交易部部长岗位执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考
虑到工作的稳定性、衔接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工作的最高
年限为 6 年,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后原则上必须进行岗位调
整。如因工作需要,可视情形随时轮换调整或适当延长。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
责:
    (一)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原则及范围;
    (二)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
    (三)负责批准领导小组提请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方
案。
    第七条 领导小组:
    (一)负责审议和提交套期保值年度计划;
    (二)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四)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作原则;
    (五)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及年度报告;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六)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八条 期货交易部:
    (一)负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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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批准;
   (三)负责提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
   (四)负责定期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及编制年度报
告。
   (五)负责每年向公司提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
    第九条 财务运营部:
   (一)负责制订套期保值财务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三)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开立及交易资金结算;
   (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账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
   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及时防范业务中的风险。
    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部:
   (一)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审查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涉及法律事项的审查把关、审查有
关合同,审查其他法律文件。
   (三)为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控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写套期保值方案中风险控制部分内容;
   (二)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负责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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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交易方案;
    (四)审核套期保值交易数据日报表,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负责建立每日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 相关需求单位:
    (一)根据需求,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建/平仓)申请并提
供套期保值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收集、分析、处理市场行情与现货信息,定期形成报
告,对套期保值业务提出建议;
    (三)协同期货交易部进行实物交割。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授权期货交易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等相
关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对期货、期权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
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
限额。授权书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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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中止被授权人操作权限,并由风险控制部门通知业务
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制定。期货交易部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及原料、钢材的敞口风险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鞍钢集团后由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
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交易保证金申请,由领导小组负责批准。超
过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的交易保证金,需报鞍钢集团后报董事会
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方案制定审批。期货交易部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套
期保值操作申请或领导小组套期保值决定,结合现货具体情况和
期货、期权市场价格行情,制订套期保值方案,经风险控制部门
审核并编制套期保值风险控制部分内容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套
期保值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套期保值交易中套期关系指定、
套期保值方向及对冲合约,套期保值比率,建仓策略、资金总额
计算,出场时机、自有风险分析,资金风险监控及预警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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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资金调拨。期货交易部向财务运营部提交资金调
拨申请单,财务运营部按公司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到位后,期货交易部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选
择合适时机下单(建仓、平仓等)。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门全程跟踪方案及交易指令的执行
情况。风险控制部门在每日交易后,下载交易结算单,拷贝留存交
易结算单。月底,风险控制部门将经过核对审核后的月交易结算
单交财务运营部。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部门核对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结算
单。若结算单与下单历史和交易方案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并
向期货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发生属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
部通知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
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 当发生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风险控制部门应立
即与期货交易部沟通,由交易员填写情况说明,迅速采取补救措
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财务运营部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按《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套期保值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
务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期货交
易部提前与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期货交易
部工作,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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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公司选
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
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
节。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选择及评价:
    (一)期货交易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
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合作单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法人或公司授权人与期货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
合同;
    (三)期货交易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发
展变化,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当公司成为自营会员时,财务运营部按公司要
求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
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
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二十九条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资金风险等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
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应追加保证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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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总账户保证金使用率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A 级:保
证金使用率大于 50% ;B 级:保证金使用率大于 40%,小于等于
50%;C 级:保证金使用率大于 30%,小于等于 40%。当保证金使
用率达到 A 级时,应及时调拨资金或调整仓位;当保证金使用率
达到 B 级时,风险控制部门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当保证金使用
率达到 C 级时,风险控制部门向期货交易部发出预警。
    (二)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
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
风险。
    第三十条 风险控制部门全程跟踪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
况。
    (一)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国资委要求及
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等,若不符,将套期保值方案退回期货交易部
按要求修改,做好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监督套期保值
交易执行过程;
    (三)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调入、调出进行审核;
    (四)及时发现、报告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并按程序处理风险
事故。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
应立即报告期货交易部负责人,期货交易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
门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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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
报告:
     1. 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
工作程序;
     2. 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 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操作行为;
     4. 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
进行;
     5.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设置预警线。公司将套期保值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
保证金比率设为基础值,基础值的 1.5 倍设为预警线,即套期保
值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预警线时,风险控
制部门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启动预警机制。
    (四)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浮动亏损
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时,风险控制部门须向领导小组汇
报,启动预警机制。
    (五)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
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建立止损机制。套保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
浮动亏损金额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时,启动止损机制:期货交
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将亏损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组织
现货部门、期货交易部、财务运营部、风险控制部门等根据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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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及期货、期权市场情况,制定风控方案,设定具体止损目标,
风险控制部门按照应对方案进行操作。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部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
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套保月份,避免市场流动
性风险。
    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部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
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
过程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
洞。


                    第六章 应急方案


    第三十六条 期货交易部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
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启动预警机制,
并由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向鞍钢集团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报告。
    第三十七条 如因突发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
不能正常进行的,期货交易部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
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委托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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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因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
的,期货交易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平仓或组织货源交
割。


                    第七章 报告管理


    第三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期货交易部根据每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
台帐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等信息。每个方案结
束后,根据方案期货单边盈亏,结合现货评价套期保值效果,即
期货端价值波动+现货端价值波动=期现综合盈亏,形成套期保值
效果报告。
   (二)风险控制部门每日根据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账独立向
鞍钢集团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
风险状况、套保策略等信息。
   (三)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每月初向领导小组提交上
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风险状况、
未来价格趋势等相关分析。
   (四)风险控制部门、期货交易部、财务运营部每月核对月
结算单等信息。
   (五)每季度末,期货交易部按国资委快报要求向鞍钢集团
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报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
情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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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在年度终了 1 个月内对年
度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专门
报告报送鞍钢集团,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品
种、保值规模、盈亏情况、年末持仓风险评估等)、套期保值效
果评估、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四十条 发生重大亏损、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
项时,期货交易部应立即向公司汇报。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在事项
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鞍钢集团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
理措施及处理结果报鞍钢集团。突发或特别紧急事项应先口头报
告,并在 1 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概括、
产生影响、亏损原因、货币现金价值或商品现货价值、已采取的
处置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及每一年度拟进行的
套期保值计划,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
日内进行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套期保值事项至少应
当包括:套期保值的目的、品种、拟投入资金、套期保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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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二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或重大影响,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达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所要求
的披露标准时,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向领导小组、董事会
汇报后,公司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及披露相关情况。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套
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
期货交易部整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第十章 保密管理


    第四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
    第四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
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
关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
到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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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
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提出考评意见,实施考核。
    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期货交易部提
出考核意见,按公司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一)未及时提供套期保值相关合同材料等;
    (二)未按时间要求向公司或鞍钢集团报送相关材料;
    (三)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报告、制止的;
    (四)未按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操作的;
    (五)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
或者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一)发生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对问题查处不力,职工反
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
重损失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不履行内部管理、监督职责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鞍
钢集团上报相关材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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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对套期保值业务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五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
期货交易部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相关部门根据公
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
节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况严重的,
给予免职、降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CMPR /ANSTEEL 01(02-01)A)废止。




附件 1: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附件 2:授权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 3:期货公司选择与开户业务流程图
附件 4:方案制定业务流程图
附件 5:交易执行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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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6:错单处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 7: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
附件 8: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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