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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保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
     公 司 现 有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9,400,979,520 股 ( 其 中 内 资 股 为

7,989,439,520 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 408,623 股 A 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400,570,897 股(其中内资股为 7,989,030,897 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

股)。

     出席会 议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表 25 人, 代表 的股 份总 数为

5,447,447,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7.95%,其中内资股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056,782,2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53.7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为 390,665,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6%;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406,776,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7.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670,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2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选举张红
军先生为第九届董      5,433,645,454       99.75%             13,802,020       0.25%                  0     0.00%           通过
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 2:选举曹宇
辉先生为第九届监
                      5,413,947,361       99.39%             33,500,113       0.61%                  0     0.00%           通过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2)内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表决
                                                         的百分比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选举张红军先生为第九届
                                       5,055,936,788         92.81%          845,500       0.02%                     0    0.00%
董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 2:选举曹宇辉先生为第九届
                                       5,054,180,920         92.78%         2,601,368      0.05%                     0    0.00%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外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选举张红军先生为第九届董
                                       377,708,666           6.93%     12,956,520           0.24%                0         0.00%
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 2:选举曹宇辉先生为第九届监
                                       359,766,441           6.60%     30,898,745           0.57%                0         0.00%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选举张红军先生为第九
                               39,825,259      0.73%     845,500         0.02%           0      0.00%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 2:选举曹宇辉先生为第九
                               38,069,391      0.70%    2,601,368        0.05%           0      0.00%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
   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 年 2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原股东代表监事申

   长纯先生的辞职报告于今日起生效,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4
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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