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3-03-3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
东会、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 14:00 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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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
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
司 A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
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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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
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该列打勾的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 √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7.00 √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9.00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其中,提案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00和10.00表决全部通过是提案11.00表
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涉及提案9.0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提案9.00回避表决。提
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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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三)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
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鞍钢股份关于 2023 年开展商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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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等。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
口,特此提醒 A 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其在 2023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
同议案作出相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
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
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
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室。
3.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24-26 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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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
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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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
如下表决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码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 √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
7.00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
9.00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
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
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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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2023 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请将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删除),并
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码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
9.00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
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
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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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
“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
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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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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