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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
第十四次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08,623股库存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
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05亿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1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股份期
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作实
施本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截止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52,450,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3.27 元 / 股 , 回 购 最 低 价 格 人 民 币 3.05 元 / 股 , 使 用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65,655,091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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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情况
    2020 年 12 月 份 ,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累 计 回 购 公 司 A 股 股 份
52,450,023股,计划用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授予股票数量为52,041,4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剩余408,623股库存股,需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三、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若上
述议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拟变更为
9,399,851,150股。本次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08,623股库存股,
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99,851,150股减少至9,399,442,527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058,431         0.50      -408,623       46,649,808         0.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352,792,719         99.50               0   9,352,792,719       99.50
三、股份总数         9,399,851,150      100.00      -408,623     9,399,442,527      100.00

    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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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七、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
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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