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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报告书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冯长利       18          -         18              -         -          否           2
汪建华       18          -         18              -         -          否           4
王旺林       18          -         18              -         -          否           2
朱克实       18          -         18              -         -          否           3

        二、2022 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中就
关于聘任杨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意见。
        2.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会议中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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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内部控制报告、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于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关于徐世帅先
生兼职履职情况、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和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中就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和关于向鞍山钢铁提
供螺纹钢交割厂库业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中就关于
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5.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中就关于
聘任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提名田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6.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中就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意见。
    7.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中就关
于徐世帅先生辞任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聘任张红军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和提名张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发
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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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述事项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我们
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以上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我们都事先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报告期内,我们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公司健全
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本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本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查本
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提名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等,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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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
    2.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召

集并出席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1 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
度薪酬、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等相关事项,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是根据所需人才的素质要求及相关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要求提名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人选、副总经理人选
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了 3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
及管治报告、2022 年度 ESG 管理重点工作、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发展战略和规划等。
    5.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6.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7. 2022 年度,我们已接受相关培训,就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及更新情况等进行了学习。
    以上是 2022 年度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
作用。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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