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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3-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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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子公司

    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陵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金陵怀药药业有限公司、河南金陵金银花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金

陵浙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乌多姆赛

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金陵药业南京

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瑞恒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鼓楼医院

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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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征市华康保健品经营部、仪征市华康老年康复中心、南京鼓楼医院

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2)分公司

    金陵药业南京金陵制药厂、金陵药业福州梅峰制药厂、金陵药业

浙江天峰制药厂、金陵药业合肥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8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8%。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环境风险、销售风险、质量管理风险、

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盈利能力风险、证券投资风险、重大投资

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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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首先,确定潜在错报金额。公司根据抽取的样本计算样本错 报

率并根据总体的金额规模推及潜在的错报金额。

    其次,计算错报指标。公司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股份公司 计

算错报指标。被评价单位的错报指标为潜在错报金额除以该单 位当

期营业收入和期末总资产两者的孰高者的比值。股份公司计 算错报

指标为潜在错报金额与股份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 率。

    (1)重大缺陷。股份公司错报指标达到或超过 1%。

    (2)重要缺陷。股份公司错报指标低于 1%但达到 0.1%(含) 以

上且被评价单位错报指标达到 5%(含)以上。

    (3)一般缺陷。被评价单位错报指标达到 0.5%(含)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层管

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公司因发

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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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等。

    (2)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引起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

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

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

响;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

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因执行政策偏差、

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销毁、藏匿、

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现金收入不入

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一类企业达到 5000 万元(含)

以上;二类企业:1000 万元(含)以上;三类企业:500 万元(含)

以上。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一类企业在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二类企业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三类企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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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一类企业在 1000 万元以下;二类

企业在 500 万元以下;三类企业在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

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

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

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公司投资、采购、销售、

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高级管理人员或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上;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

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等。

    (2)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

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

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

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

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

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

制度,管理散乱;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企业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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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

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

声誉受损;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

瞒报事故等。

    (3)一般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

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分工不当;企业负责人

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汇报;投资

项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同;大

型工程项目开工、工程变更、项目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工程建设违

规或监造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项

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规定暂估转资并计提折旧;采

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岗位职责不清,缺乏

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销售业务的信用政策未经信用领导小组审

批,销售价格政策未经价格领导小组审批;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

签署合同;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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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志龙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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