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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2-06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期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月21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

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此提案属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2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

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

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

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3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俊扬、朱馨宁、朱钧华

    联系电话:025-83118511         传真:025-83112486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

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4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

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5
   附件: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
   公司)承担。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
   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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