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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3:00至2017年12

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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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79,020,83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27,978,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33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1,042,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076,99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0.1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

份34,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

人,代表股份51,04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2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泰和

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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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8,350,6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598%;反对 670,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0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0%;

反对67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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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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