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10
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88,201,66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28,703,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77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9,498,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0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
代表股份 60,257,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5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9,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9,498,39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0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转让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39,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929%;
反对 7,953,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90%;弃
权 6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39,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29%;
反对7,95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90%;弃权
65,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08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转让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227,943,839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0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010%;
反对 7,953,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0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010%;
反对 7,953,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补叶位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0,113,9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1937%;反对 7,952,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94%;弃权 13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70,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781%;
反对 7,952,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77%;弃
权 135,1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2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焦翊、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10月1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