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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
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健为副总裁,其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与
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其履历等材
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健为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广基               冯巧根            郝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