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24)。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04,000,000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 8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8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