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6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
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行为。
2、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
1. 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 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
用损失。(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
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3)利润表中“研发
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
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