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6-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
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梁玉堂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
胜、王健、汪洋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徐俊扬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汪洋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尹建彪为公
司总经济师;同意聘任张宁、李泉、李剑、贾明怡、朱馨宁为公司总
裁助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