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
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就监事会 2020 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李红琴(监事会主席)、严广裕、叶位杰、黄健(职
工监事)、唐红兰(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换届,职工监事王煜、赵玉忠任
期届满离任。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会
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清算注
销公司全资子金陵药业南京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 年 5 月 2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
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22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1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2020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公司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是公司
健康运营所必须的。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均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
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手续完备,并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与有关关联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
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陵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时,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1)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2)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20 年,
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
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