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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

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就监事会 2020 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李红琴(监事会主席)、严广裕、叶位杰、黄健(职

工监事)、唐红兰(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换届,职工监事王煜、赵玉忠任

期届满离任。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会

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清算注

销公司全资子金陵药业南京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 年 5 月 2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

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22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1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2020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公司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是公司

健康运营所必须的。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均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

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手续完备,并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与有关关联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

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陵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时,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1)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2)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20 年,

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

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