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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
提交民事诉讼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4
月 1 日、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就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二、上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1):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2):陈国强
    (二)上诉请求
    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国信物资有
限公司、陈国强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
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现已就上述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且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管辖权不涉及案件实质内容的审理,目前尚不能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