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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末的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 的《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 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35)。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5、此次权益分派为派息金额总额固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04,000,000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8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