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因与关联方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方面存在日常
关联交易,发生了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
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