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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
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受理案
件通知书》,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就玄武区人
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

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7 月 23 日、7 月 30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1 民辖终 735 号
《民事裁定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
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 0102 民初 5085 号之二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不

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尚不
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民事上诉状》;
    4、《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