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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上网)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曹小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